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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副院长:司改四项试点 今年普遍推开
发布时间:2016年04月06日作者:徐 隽
司改四项试点 今年普遍推开
——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
 
 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,首次用专门篇幅,从十个方面客观总结了人民法院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。本轮司法改革进展到现在,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,有何难点,今年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又有哪些?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了记者采访,介绍了相关情况。

  记者:本轮司法改革与以往相比有何特点,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?

  李少平:这一轮司法改革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与以往相比,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:一是中央顶层设计的力度前所未有;二是改革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;三是改革释放的红利前所未有。

  改革成效最终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衡量标准。这轮改革举措着眼于解决“立案难、诉讼难、执行难”等问题,让老百姓能够打一场公正、透明、方便的诉讼。比如,我们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,2015年5月到12月,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.4万件,同比增长29.54%,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66.51%,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%。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、土地征用、政府信息公开等“立案难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

  可以说,通过司法改革,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,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逐步确立,老百姓也将会享受到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。

  记者:这轮改革有哪些难题需要下功夫攻克?

  李少平: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。我认为,这轮改革难点很多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
  第一,改革要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。比如,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地方化问题,通过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、跨行政区划法院、人财物省级统管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一系列举措,尝试从体制上避免诉讼“主客场”,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。

  第二,改革要注重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。这轮改革提出要遵循司法规律,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,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。试点以来,这项改革成效明显。但是,实行司法责任制后,责任划分如何把握,裁判标准如何统一,法官认识差异如何解决,都是需要立足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、实践总结和改革评估的。

  第三,改革要关注时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。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,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,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长,去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已经达到1950多万件。而我们的诉讼制度、资源配置和司法能力是否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,就是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。

  记者:今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有哪些重点任务?

  李少平:2016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。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,绝大多数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完成。今年司法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:

  一是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。适时增设巡回法庭。研究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意见。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。研究制定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、互相配合、互相制约机制的意见。

  二是完善诉讼制度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,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庭审质量,防止庭审“走过场”,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。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、刑事速裁程序、简易程序,实现繁简分流,实现更高层面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。

  三是完善司法为民机制。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司法数据集中管理平台,完善网上立案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,加快建设“智慧法院”。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,防止“立案难”问题反弹。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。全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,向“执行难”全面宣战。

  四是完善法官制度。根据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》《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、法官、检察官的意见》制定具体实施意见,开展试点工作。落实《法官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》和《法官、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。要在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法官惩戒制度的同时,研究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的意见和具体措施,维护司法权威。